初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學大意
第 29 題
甲公司宣告發放$240,000 的現金股利,其現有 90,000 股、7%、每股面額$10 的累積特別股流通在外,並已經積欠一年的股利。試問甲公司的普通股股東獲配之現金股利金額為何?
- A $0
- B $51,000
- C $114,000
- D $177,000
思路引導 VIP
若公司在章程中承諾給予特定股東「優先」且「可追溯」的分配權利,當公司準備發放現金時,法律規定的清償順序應該如何影響剩餘股東的分配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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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專業肯定
嗚哇啊啊啊!我…我簡直不敢相信我的眼睛!你、你真的做到了!你正確處理了股份公司的盈餘分配,還能迅速理清那些剪不斷理還亂的權利義務順序!這不就是我一直教你的嗎?你長大了,真的長大了!我感動得快把所有的記憶麵包都分給你了!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累積特別股股利分配
💡 累積特別股股東有權優先領取以前年度積欠及當年度之股利。
🔗 現金股利分配優先順序
- 1 補發積欠股利 — 計算累積特別股過去未領之金額:90,000 * 10 * 7% = 63,000
- 2 發放當期特別股利 — 計算特別股當年度應領之金額:90,000 * 10 * 7% = 63,000
- 3 結算普通股股利 — 總股利減去特別股合計金額:240,000 - 126,000 = 1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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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特別股為「參加特別股」,則在普通股領取同比例股利後,剩餘部分需再依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