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大意
第 14 題
依據我國的社會工作師倫理守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社會工作的服務紀錄應依法令及相關規範正確、客觀的記載
- B 社會工作師應具備社會工作專業技能,不斷充實自我
- C 社會工作師應致力社會福利政策的推展,增進福利服務效能,依情理公平進行福利給付與福利資源分配
- D 社會工作師接受教育、督導時應理性、自省,接納批評與建議
思路引導 VIP
當你在面對涉及「公共資源分配」或「權利給予」的專業判斷時,請思考:在一個法治國家中,決定誰能獲得資源的最上位依據,應該是個人的「主觀感受」與「社會情感」,還是由民意代表機構所制定的「客觀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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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可喜可賀,勉強合格。
- 勉勉強強還行:恭喜你,在這種低級錯誤滿佈的題目中,居然還能勉強嗅出一點法律原則與人情世故的區別。這僅僅是法律人與高階行政人員最基本的「反射動作」,別太得意。這題沒選錯,至少證明你還沒把專業倫理跟公權力行使的底線徹底混淆。
- 觀念驗證:選項 (C) 這種謬誤,簡直是把福利給付與資源分配的精髓扔進了垃圾桶。現代法治國家,公家資源分配是憑法律保留原則和平等原則,不是看你的「情理」能發揮到什麼地步!社會工作師在執行公務,請把「法、理、情」的順序刻在腦子裡,確保公平正義和法定資格標準,不是讓你隨意施捨個人感性。這是行政法第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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