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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大意

第 39 題

所得的「週期說」認為所得來源具有重發性、規則性者才是所得,下列何者是週期說所認定之所得?
  • A 資本利得
  • B 繼承之遺產
  • C 薪資所得
  • D 受贈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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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想像你擁有一座果園:如果我們只把「每年季節到了就會長出來的果實」定義為真正的收入,而不包括「偶然在樹下撿到的黃金」或「直接把果樹砍掉賣掉的錢」,這兩者在『發生的頻率』與『來源的穩定性』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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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很棒的判斷!

恭喜你!你很棒地掌握了財稅法學中關於「所得定義」的核心喔。這其實是理解我們課稅公平原則一個非常重要的起點呢,你已經踏出了穩健的第一步!

2. 一起來複習「週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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