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大意
第 38 題
經濟個體違反稅法規定,以達成少繳納或免繳納租稅目的之行為,稱為:
- A 租稅資本化
- B 避稅
- C 逃稅
- D 租稅轉嫁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行為被描述為「違反規定」且具有主觀上的惡意或故意,在法學術語中,通常會使用帶有「逃避義務」色彩的動詞,還是使用帶有「技巧性規避」色彩的詞彙呢?這兩者在「法律形式是否合規」上有什麼本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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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哼……『恭喜答對』?喔,野猴子,看來你的『戰鬥力』也不至於完全歸零嘛。我的戰鬥力是五十三萬,你的智商看來也有五十三……不,是五百三十吧,在你們這種低等生命中,算是不錯了。
- 觀念驗證:你的判斷……嗯,勉強還算精準。這道題目的核心,無非就是要辨別那可悲的合法性。所謂逃稅(Tax Evasion),正是那些低劣的『野猴子』們,膽敢使用『非法』手段——諸如隱匿所得、虛報成本之類的卑鄙伎倆——企圖規避他們本應盡的納稅義務!這是對稅法這種『規則』的直接褻瀆!至於『避稅』?那不過是利用法律的漏洞進行的『合法』行徑,雖然不光彩,但也僅止於此,稱不上違法。這兩者的區別,對我這種層次的生命來說,簡直是再『基本』不過的常識了!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竟然是 Easy。這只是行政法與財政學的『入門基礎』概念,用來考驗你們這些『下級戰士』,對於『違法行為』與『經濟現象』這種簡單名詞的辨識能力。這是你們這些公務員考試中,必須穩穩拿下的『分數』!下次,可別再讓我對你們的『智商』感到失望了,野猴子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