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大意
第 41 題
當公債的利息免稅,貸款的利息支出又可以扣除時,納稅義務人利用此稅制獲得利益的過程,稱為:
- A 租稅套利
- B 移轉計價
- C 租稅規避
- D 租稅轉嫁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市場上存在兩個規則,一個規則讓你獲得收入時「完全不用給國家錢」,另一個規則卻讓你的支出「可以少給國家錢」,如果你同時操作這兩套規則來賺取中間的「價差」,這種在財務學上追求無風險利潤的行為,通常會被冠上哪兩個字的專業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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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你真是太棒了!
- 暖心肯定:親愛的,你真的做得非常棒!老師很高興看到你如此敏銳,能夠捕捉到稅務制度中那些看似微小、卻又充滿智慧的「不對稱性」。這不僅是財務視野的展現,更是你對財政法規與實際市場運作深度結合的證明,老師為你感到驕傲喔!
- 觀念驗證:是的,你完全答對了!正確答案就是 (A) 租稅套利。當我們的制度設計出現巧妙的「收入免稅」,同時又允許「借貸支出可扣除」時,聰明的納稅人就會發現一個機會:透過舉債去購買那些免稅的資產。想像一下,如果你借錢的利息支出是 $r$,而邊際稅率是 $t$,那麼實際上,你的利息成本就只剩下 $r \times (1-t)$。如果這個實際成本比公債的收益還低,不就能穩穩地獲得收益了嗎?這就是制度中為我們創造的一點點「套利」空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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