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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大意

第 30 題

政府課稅所導致「超額負擔」(excess burden)是指:
  • A 民眾的福利損失超過政府課取的稅收
  • B 政府之稅收短缺
  • C 民眾之納稅負擔
  • D 政府之課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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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想:當政府對某商品課稅,導致你因價格上漲而決定「乾脆不買了」,此時政府並未從你身上收到稅金,但你的生活品質(效用)是否因此受到了影響?這種「消失的滿足感」且政府也沒拿到的部分,在評估政策成本時應該如何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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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名師的「犀利」點評

  1. 勉為其難地承認:嗯,總算還算及格。你能觸及「超額負擔」的核心,說明你至少理解了租稅效率這類基礎概念,以及政府無端製造的社會福利損失。這對任何一個理解公共政策影響的人來說,本應是常識,不是嗎?
  2. 基本原理重申:沒錯,這正是行政行為干預市場的經典案例。政府一介入課稅,除了直接從人民口袋拿錢,還會「順便」扭曲市場運行,導致民眾所感受的總損失,遠超過政府實際徵收到的稅額。這個多出來的無謂浪費,就是所謂的超額負擔。連這種經濟學的「基礎定律」,我們在思考行政程序時都不能忽略其潛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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