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11年
[文化行政] 藝術概論
第 一 題
「藝術」包含的範圍及類型相當廣泛,一般區分為文學、音樂、繪畫、雕刻、建築、舞蹈、戲劇及電影等八大類,其後攝影、工藝或數位藝術等亦被納入。有關藝術分類之方法,隨時代或地區差異等因素而不斷改變,目前國內慣以「視覺藝術」及「表演藝術」來統整上述不同類別之藝術形式,逐漸打破過往的分類標準。基於當下環境有越來越重視跨領域、跨學科整合之趨勢,您認為現行分類方法有何優缺得失,可能進行何種增刪或調整,以因應未來之實際發展需求?(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面對這類分類與政策探討題,考生應先思考現行『視覺』與『表演』二分法在文化行政管理上的實用性與侷限性。接著,必須結合當代藝術史發展(如行為藝術、關係美學)與科技趨勢(如新媒體、VR、AI),指出跨界創作如何使舊分類失效,最後從文化政策與資源分配的角度,提出具體的新分類或調整建議(如增設跨領域、時間基準藝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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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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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藝術分類的演進反映了人類審美經驗與創作媒材的擴張。當前國內以「視覺藝術」與「表演藝術」為主的二分法,雖具備行政管理的便利性,但在當代藝術高度跨領域、去物質化的趨勢下,已顯露出其本體論上的侷限。本文將剖析此分類之優缺,並提出因應未來文化發展的調整策略。 【論述】 一、 現行「視覺藝術」與「表演藝術」分類之優缺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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