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有關憲法基本國策規定效力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基本國策規定一律具有強制效力
- B 基本國策規定都只是建議性質,不具拘束力
- C 基本國策規定之效力,屬於立法形成自由
- D 基本國策規定之效力,應視規範事務之內容而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憲法中既有關於『國家安全』的宏觀目標,也有關於『婦女兒童權益』的具體保障。當這些規定的「目的」與「對象」完全不同時,法律會用同一套『固定不變』的標準去要求政府執行嗎?還是會因為內容的不同而有彈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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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基本國策的規範屬性
同學選了 (C) 選項,反映出你對「立法形成自由」與「憲法拘束力」的關係產生了些微混淆。在憲法學理中,基本國策雖然許多內容需要透過立法程序才能具體化(例如社會保險、弱勢扶助等),但這並不代表它的效力「僅屬於」立法形成自由。若將所有國策都視為立法者的裁量空間,將會架空憲法對國家的指導功能,忽略了憲法對立法機關仍有一定程度的**「憲法委託」或「制度性保障」**義務。
基本國策效力的多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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