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下列何者得拒絕至立法院委員會備詢?
- A 國防大學校長
- B 內政部次長
- C 參謀總長
- D 監察院院長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五權分立的架構下,如果我們將國家機關想像成不同的「獨立部門」。當其中一個部門的「最高領導人」被要求去另一個部門「聽命報告」時,這是否會破壞部門之間「平起平坐」的地位?在憲法設計上,哪一種身份的人最能代表該機關的尊嚴與獨立性,從而不需要像一般部屬一樣接受日常的行政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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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選 (A) 國防大學校長可能是將其視為專業的軍事教育行政人員,誤以為其具備特殊的豁免權。但本題的核心在於憲法層級的權力分立,而非職務性質的特殊性。在國考憲法考科中,理解哪些官員具備「憲法上的特殊身分」是破題的關鍵。
權力分立與備詢義務
依據 釋字第 461 號解釋,立法院各委員會邀請政府人員到會備詢時,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員外,有應邀說明之義務。正確答案為 (D) 監察院院長,其邏輯在於: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院地位平等,若立法院能隨意強制其他院長出席委員會,將破壞權力分立與平行制衡。因此,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得不受邀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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