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11年
[測量製圖] 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第 二 題
二、土地徵收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並經市縣地政機關公告、通知後,將發生何種效力?試就土地徵收條例之相關規定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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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直覺聯想《土地徵收條例》中關於「徵收公告」後所產生的各種法律效力。解題層次可依序從「對被徵收物權利與使用的限制(§23)」、「權利義務的終止時點(§21)」、「提出異議與行政救濟的起算(§22)」及「需用土地人進入工作的限制(§24)」四大面向進行論述,並須特別注意第23條中關於限制處分與變更使用的例外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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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土地徵收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並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公告及通知後,將產生保全徵收標的、確認權利義務終止時點、救濟期間起算等法律效力。茲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論述】 一、對被徵收土地與改良物之限制效力(保全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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