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11年
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111年地特四等申論題 — 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共 4 題 · 含 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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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
一、甲將其所有之土地出售予乙,在其持有土地 3 年期間,曾重新規定地價。試問甲出售土地之應繳土地增值稅,可抵繳多少?請說明法令規定內容並申述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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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題
二、土地徵收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並經市縣地政機關公告、通知後,將發生何種效力?試就土地徵收條例之相關規定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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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題
三、甲為擴大事業經營所需向乙購進土地一筆,今擬將毗鄰之數筆土地合併為一筆。試問合併土地之地號,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應如何處理?請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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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題
四、甲、乙夫妻相互贈與之土地,依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該土地再移轉而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其原地價以何為準?其作用為何?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意涵是否即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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