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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11年 [測量製圖] 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第 一 題

一、甲將其所有之土地出售予乙,在其持有土地 3 年期間,曾重新規定地價。試問甲出售土地之應繳土地增值稅,可抵繳多少?請說明法令規定內容並申述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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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土地稅法》中關於「土地增值稅稅基減除與抵繳」之特別規定。核心關鍵在於《土地稅法》第31條第3項「增繳地價稅抵繳土地增值稅」,解題時應依序點出抵繳之法定要件、增繳稅額之計算基礎(施行細則第53條),並務必強調「抵繳上限(應納土增稅總額之5%)」此一得分之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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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土地所有權人於持有土地期間,因重新規定地價而增繳之地價稅,於移轉土地時得否抵繳土地增值稅,及其法定抵繳上限為何?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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