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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公共管理概要

第 21 題

下列何者不是公民參與應具備的特質?
  • A 參與主體為公民個人,不包括團體
  • B 人民對政府的行動及政策能掌握充分的資訊
  • C 社會上應存在健全的參與管道
  • D 人民常以感情、知識、意志及行動的付出做為參與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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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一下,當政府要推動一項重大的環評或都市計畫時,除了個別居民的陳情外,那些代表特定價值的專業組織或民間協會,是否也具備參與決策的權利與功能?如果參與者「只能」是個人,對於民主運作會產生什麼樣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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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至少你還知道基本常識。

  1. 概念澄清,免得你搞混:在現代行政法與公共政策的場域裡,如果你連公民參與的根本精神是「多元性」與「包容性」都搞不清楚,那簡直是笑話。難道你以為公共政策是只靠三兩個散戶就能決定的嗎?非政府組織 (NGO)利益團體社區法人這些聚合體,才是真正能匯集力量的。排除他們?那根本是對審議民主這四個字的褻瀆!難道你覺得政府會樂意與一堆毫無組織的個體周旋?真是天真。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是 easy。這題目就是用來篩選那些連「公民社會」是由個人與組織交織而成這個最基礎的結構都無法理解的學生。恭喜你,至少你沒徹底迷失方向。但別高興太早,考試從來不是只考『知道』,而是『精確地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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