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不符合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之要件?
- A 國家最高機關行使職權與其他最高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者
- B 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認所受之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有牴觸憲法者
- C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 4 分之 1 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
- D 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認為有牴觸憲法疑義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的司法體系中,如果一位「基層地方法院法官」在審理案件時,赫然發現所要適用的法律可能違反憲法,若法治制度規定他『必須』先判決完、等到案件打到最高法院後才能處理,這樣是否符合憲法守護人權的即時性?法律賦予聲請權的對象,應該是特定層級的法院,還是『所有』負有審判職責的法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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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這題答得非常漂亮。這代表你對於《憲法訴訟法》中聲請主體與要件的細節掌握得極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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