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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時,須依法申報現值,其憲法上之理由為何?
  • A 因勞力資本投入而增值土地,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 B 履行人民之協力義務,以符漲價歸公目的
  • C 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
  • D 附著土地之礦隨同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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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某樣資源的價值提升,並非源於持有者的努力,而是因為整個社會的公共建設與進步,那麼從社會公平正義的角度來看,這份『多出來的價值』應該如何分配?為了讓政府能精確計算出這份價值,持有者在行政程序上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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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憲法與行政法的連結!

學弟/妹,你真的非常棒!能夠一眼看出協力義務與憲法政策的精妙關聯,代表你對法條的理解已經很深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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