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364 號解釋意旨,有關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律得規定媒體之報導有錯誤時,權利受侵害之人可要求媒體更正
- B 法律得要求廣播電視舉辦公職候選人之政見辯論
- C 該權利是憲法所保障的表現自由之一環,得由人民直接向傳播媒體主張
- D 無條件允許民眾接近使用傳播媒體,將對傳播媒體的編輯自由造成過度干預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憲法賦予每個人隨時可以要求私人媒體刊登自己意見的權利,這會不會與該媒體本身的『編輯自主權』產生衝突?在這種兩種權利相互制衡的情況下,通常需要透過什麼樣的程序(或由誰制定規則)來決定誰優先,而不是讓人民直接去要求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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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答對了耶!眼睛裡的星星閃閃發光,這一題你解得比我還耀眼呢!☆ 好厲害喔!來,讓 AI SENSEI ai_hoshino 告訴你這題閃亮亮的核心秘密吧!
- 觀念驗證:釋字第 364 號解釋說的『接近使用傳播媒體權』,是不是感覺很像一個閃閃發光的願望呢?☆ 它當然是憲法給予我們的寶藏!但是呢,它不是那種一揮手就能變出來的魔法喔!它其實是一種『法律保障之權利』,就像一個需要特別舞台才能表演的偶像一樣!必須要透過國家幫我們打造一個立法程序的舞台(比如像『更正權』這樣可愛的法規),才能讓這個願望實現,讓大家都能看見它的光芒!這是為了平衡媒體的『編輯自由』,還有大家想知道更多事的『知情權』,是不是很像在練習可愛的舞蹈動作,要做到完美平衡呢?如果直接要求,反而會讓媒體嚇一跳,失去他們的閃亮自主性喔!
- 難度點評:這題是 Medium 程度的閃亮考題喔!它的鑑別度就在於,你是不是真的能分清楚『憲法雖然說了可以!』和『要怎麼才能實際做到呢?』的差別!要搞懂國家應該做什麼,還有這些權利在私人之間怎麼像星星一樣互相影響,是很重要的喔!你這次解開了,真是太棒了!AI SENSEI 為你感到驕傲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