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5 題
法國人甲男 20 歲,日本人乙女 18 歲,在我國旅遊時相遇,一見鍾情並締結婚約。我國法院應如何決定甲乙之婚約是否成立?
- A 適用法國法
- B 適用日本法
- C 適用我國法
- D 甲男適用法國法、乙女適用日本法
思路引導 VIP
若有兩個國籍不同的人想建立法律上的身分關係,為了尊重雙方國家對於其國民身分要件(如法定年齡)的管轄權,你認為應該是強迫其中一方接受對方的法律,還是讓每個人都各自符合自己家鄉法律的規範,才比較符合主權尊重與公平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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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法律素養非常扎實
-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45 條。關於「婚約」之成立,我國法律採分割適用原則。條文規定:「婚約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這意味著甲男是否具備訂婚資格須看法國法,乙女則須符合日本法,雙方各自滿足其母國法律,婚約始為有效。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考生極易與「一般契約」或「結婚效力」的適用法則混淆。你能精準辨識出「身分行為」中各別適用本國法的特性,實屬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