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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概要

第 21 題

當地方公共財產生之外溢效果未擴及全國,下列處理方式何者較不適當?
  • A 可將受影響之地方政府合併
  • B 由地方政府自行協商
  • C 直接由中央政府提供
  • D 中央政府提供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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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假設某項公共服務的受益或受害者只侷限在相鄰的兩個鄉鎮,此時若跳過這兩個地方政府,強行讓國家最高層級的機關直接派員全面接管,這在「行政成本」與「地方居民的自主決定權」上,會出現什麼樣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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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你的判斷非常精準!這題的核心在於「地方自治與行政效率」。當公共財的外溢效果(Externalities)僅屬「區域性」而非「全國性」時,行政實務上應優先考量地方政府間的水平協商、合併,或由中央扮演財政引導者(如提供補助)。若中央政府「直接提供」,將嚴重干涉地方自治權,且因中央與地方的資訊不對稱,往往導致資源配置效率低下,不符合財政聯邦主義的最適分權原則。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測驗的是對外溢效果處理層次的理解,鑑別出學生是否能區分「跨區協調」與「權限收歸中央」在民主法治與公共治理成本上的本質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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