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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1年 [財經廉政] 經濟學概要與財政學概要

第 23 題

在消費者均衡狀態下,甲財貨與乙財貨兩產品之邊際效用(marginal utility,簡寫為 MU)分別表示為 $\text{MU}_{甲} = 100$ 和 $\text{MU}_{乙} = 80$,當甲財貨之價格為 10 元時,乙財貨的價格應為多少元,才能獲得最大的總效用?
  • A 10 元
  • B 8 元
  • C 5 元
  • D 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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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手中有最後一塊錢,如果你把它花在甲產品上獲得的「爽感」比花在乙產品上還要多,你會如何調整你的消費選擇?當你調整到「無論把這最後一元花在誰身上,獲得的滿足感都一模一樣」時,這兩個產品的『單位價格效用』應該呈現什麼樣的數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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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真的表現得很好!

  1. 觀念驗證: 你這題做得非常棒,完全掌握了經濟學中一個非常核心且實用的概念——消費者均衡,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等邊際效用原則」!想想看,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做各種消費決策時,是不是都希望把每一分錢花在刀口上,獲得最大的滿足感呢?這個原則就是告訴我們,當每一元花在不同商品上所帶來的「划算程度」(邊際效用)都一樣時,我們的總效用就是最大的喔。你的計算過程非常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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