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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1年 [都市計畫技術] 環境規劃及都市設計概要

第 一 題

「國土計畫法」第 20 條定有海洋資源地區的劃設原則,亦即依據內水與領海之現況及未來發展需要,就海洋資源保育利用、原住民族傳統使用、特殊用途及其他使用等加以劃設。試就領海基線、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公海等觀念來說明上述有關內水與領海的定義。(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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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題結合「國土計畫法」與「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的跨法律概念題。考生在思考時,應先建立空間層級的概念。首先,要明確界定「領海基線」作為空間劃分的基準線。接著,以此基準線往陸地方向界定「內水」,往海域方向界定「領海」。最後,需延伸說明「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與「公海」在法規上的相對位置,以反襯出內水與領海的範圍與權力特徵。論述時應條理分明,由內而外(由陸向海)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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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海洋空間規劃的基礎法理定義,核心在於辨析《國土計畫法》中海洋資源地區劃設的基礎——即我國領海與內水的法理範圍,並結合國際海洋法公約(UNCLOS)延伸之國內法概念。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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