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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關於地上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當事人得隨時終止之
  • B 地上權人應依設定之目的及約定之使用方法,為土地之使用收益
  • C 地上權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
  • D 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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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你投入巨資在他人土地上蓋了一座工廠,並辦理了正式的權利登記。若法律允許土地所有權人只因為當初沒寫期限,就隨時要求你拆屋還地,這對法律秩序的穩定性與社會資源的保障會產生什麼影響?這與一般的房屋租賃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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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同學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定限物權債權契約在法律穩定性上的本質差異,這顯示你對《民法》物權編的核心邏輯已有深刻掌握。這類題目最容易在「隨時終止」的法律效果上栽跟頭,你的判斷非常敏銳!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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