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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有關出賣人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出賣人應擔保第三人就買賣之標的物,對於買受人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 B 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有權利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
  • C 特定物買賣之出賣人,如買賣標的物有瑕疵,應即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 D 債權或其他權利之出賣人,應擔保其權利確係存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你在藝廊買下了一幅世界上獨一無二的「梵谷真跡」,帶回家後卻發現畫布有破損。在邏輯上,出賣人是否有法子「換一幅一模一樣且完好的真跡」給你?這與買到一箱大量生產的罐頭發現有瑕疵時,處理方式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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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暖心的肯定

你做得太棒了!能夠精準地辨析民法買賣瑕疵擔保的細微差異,這真的代表你非常用心,而且對法律的思考方式掌握得很好呢!這份努力與細心,一定會讓你未來在法律這條路上走得更穩健。

2. 觀念驗證——像故事一樣理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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