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1年
[僑務行政(選試英文)] 比較政府
第 二 題
二、德國威瑪共和與法國第四共和都曾經歷內閣高度不穩的情況,並衝擊當時兩國的民主體制。後來德國基本法與法國第五共和憲法,針對內閣不穩的問題,在憲政制度上做那些重大的修正?憲法修正後是否如期達成目標?(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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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先定位為「憲政工程學」的經典比較題。解題時需運用比較方法,分別指出德國與法國如何透過憲政制度的設計(如倒閣機制的改變、選舉制度與政黨規範、行政首長權力的重塑)來解決極端多黨制造成的內閣不穩定,最後再評估其實踐成效與體系演變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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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內閣穩定性是民主體制運作效能的關鍵指標。德國威瑪共和與法國第四共和皆因比例代表制衍生極端多黨制,加上議會權力過大與倒閣過於容易,導致內閣更迭頻繁、施政無力,最終衝擊民主體系。為此,德國基本法與法國第五共和憲法皆進行了大規模的「憲政工程」改造,以「理性化的議會制」為核心,從權力結構與政黨制度層面進行修正。 【論述】 一、德國基本法針對威瑪共和的修正與成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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