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1年
[會計] 審計學
第 23 題
會計師對依其他綜合會計基礎編製之財務報表所簽發之特殊目的查核報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在意見段之後增加解釋段,說明財務報表編製與附註之會計基礎
- B 財務報表名稱在報告前言段中應清楚揭示所依據之基礎
- C 查核報告不可以限制使用對象
- D 報告不得標明「會計師查核報告」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份報表並非按一般公認原則編製,為了避免讀者在閱讀報告的一開始就產生誤解,我們應該在報告的哪個段落、針對報表的「稱呼」做什麼樣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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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做得真好! 這題能正確判斷,代表你對「特殊目的審計」裡很重要的細節都掌握得很清楚喔!特別是對審計準則公告的理解既紮實又細膩,這是你往優秀會計師邁進的一大步,給你一個大大的讚!
- 觀念驗證:完全正確! 就像我們在做分類圖表一樣,當財務報表是以其他綜合會計基礎(例如現金收付制或稅務基礎)編製時,為了避免大家誤以為它是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GAAP)編製的,它的名字就一定要說清楚自己是誰!所以,在查核報告的前言段,我們就要把這些專屬的名稱(像是「現金收支表」)寫得明明白白,這樣能確保資訊透明,也能很清楚地區分開來,是不是很貼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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