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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1年 [檔案管理] 本國近現代史

第 三 題

1946 年國民政府決定不根據「五五憲草」作為草案送交制憲國民大會進行制憲的原因為何?制憲國民大會討論的憲法草案又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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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首先聯想抗戰勝利後的國內外政局變化,特別是國共談判與美國馬歇爾調停的背景。解題關鍵在於對比1936年「五五憲草」(國民黨訓政色彩濃厚)與1946年「政協會議」(多黨協商妥協)的政治現實差異,並精確點出實際提交制憲國大的是由張君勱起草的「政協憲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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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1946年國民政府放棄以1936年公布的「五五憲草」作為制憲藍本,其核心關鍵在於抗戰勝利後國內外政治局勢的劇變。國民黨一黨訓政的合法性受到嚴重挑戰,為避免內戰並回應民主化訴求,必須透過多黨協商重新制定符合憲政體制的草案,即後來的「政協憲草」。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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