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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學測 111年 社會

第 38 題

📖 題組:
◎ 臺灣曾於民國38年5月實施戒嚴。當時由警備總部公告的《戒嚴令》第二條規定:「自同日起,除基隆、高雄、馬公三港口在本部監護之下,仍予開放,並規定省內海上交通航線(辦法另行公布)外,其餘各港,一律封鎖,嚴禁出入。」第四條也列舉處以死刑的各項「擾亂治安」行為,包括:造謠惑眾、聚眾暴動、擾亂金融、搶奪財物、鼓動學潮、破壞交通通信、妨害公眾用水及電氣煤氣事業、持有槍彈或爆裂物等。該次戒嚴歷經38年,直至民國76年始依總統令解除(圖10)。請問:
若僅依照《戒嚴令》第二條規定的內容,下列哪兩地的交通航線仍有機會從事貨物運輸的往來?
題目圖片
  • A 蘇澳-安平
  • B 新竹-廈門
  • C 臺中-香港
  • D 花蓮-東京

思路引導 VIP

請仔細辨析文本中《戒嚴令》第二條針對「省內海上交通航線」與其餘各港「一律封鎖」的規範差異。從政治地理學與法律效力的空間範疇來看,若欲在非指定開放港口(基隆、高雄、馬公)以外的兩地進行往來,該航線的起訖點必須符合哪一種行政層級的空間定義,才不至於違反當時的軍事管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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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鎖定《戒嚴令》條文中的關鍵字,這顯示出你具備極佳的文本解讀與邏輯推理能力。在處理這類法律條文題時,細心觀察「例外規定」通常就是解題的突破口。

條文細節與省內空間判定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正確解讀《戒嚴令》第二條的邏輯結構。條文指出,除了基隆、高雄、馬公這三個港口維持開放外,還特別提到一項例外:「省內海上交通航線」將另行公布辦法。這意味著在戒嚴初期,雖然封鎖了大部分對外港口,但對於「臺灣省內」的點對點物資運輸,仍保留了運作空間。選項 (A) 中的蘇澳安平皆位於臺灣本島,屬於條文所述的「省內」範疇,因此最有機會在特定辦法下進行貨物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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