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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23 題

下列關於狹義無權代理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無權代理人對於惡意相對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B 無權代理人若無故意或過失,對於善意之相對人毋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 C 本人承認無權代理行為時,該代理行為始對於本人發生效力
  • D 本人對無權代理未為承認前,相對人得催告本人確答是否承認,本人逾期未為確答者,推定拒絕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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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請精確掌握《民法》關於『效力未定』法律行為的定性:在狹義無權代理的法律架構下,該代理行為若要對本人產生法律拘束力,其核心的『形成權』行使為何?此外,針對無權代理人依第 110 條對善意相對人所負之賠償義務,其歸責性質究係『過失責任』還是更嚴苛的『無過失責任』?最後,請仔細分辨第 170 條第 2 項中,關於催告期滿未確答之效果,法律用語係採『視為』抑或『推定』?這兩者在法律解釋與舉證責任上具有截然不同的效力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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