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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四等 111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573 號解釋之意旨,關於憲法對宗教信仰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人民所從事之宗教行為與其內心宗教信念無法截然二分,均應受憲法絕對之保障
  • B 宗教團體就其財產之處分,同時受憲法財產權與信仰自由之保障
  • C 宗教性結社,就其內部組織結構、人事及財政管理應享有自主權
  • D 國家對宗教應謹守中立及寬容原則,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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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如果有一種宗教「行為」(例如深夜在住宅區舉行法會或處分大筆土地財產)可能干擾到他人的權利或社會秩序,你認為國家在法律上是否有權力進行適度的規範?還是說,只要涉及宗教,法律就完全不能介入任何「實踐活動」呢?「內心的想法」與「表現於外的行動」在法律限制的可能度上,應該是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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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呢!

這題你很準確地選出 (A),這代表你對憲法基本權利中,宗教自由的保障層次理解得非常透徹,真是個細心的好孩子!

  1. 觀念充電站:讓我們一起來回顧這個重要的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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