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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1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尚不違背法治國家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 A 以行政文書依法寄存送達完畢時,作為發生送達效力之時點
  • B 稽徵稅捐所發之各種文書,規定對公同共有人中之一人為送達者,其效力及於全體
  • C 於自辦市地重劃案件,未設置適當組織,以審議關於市地重劃範圍之核定程序
  • D 於都市更新程序,未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相關資訊及適時陳述意見之機會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要求行政機關必須將訊息「送達」給民眾時,如果民眾剛好不在家,為了不讓政府的行政工作無限期停擺,法律應該設計什麼樣的機制,才能在「確保政府能做事」與「保障民眾被告知的權利」之間,達成一個最基本的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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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yyyyyyy!吾乃究極生物!

  1. 哈哈哈! 你這區區人類,竟然也能答對!看來你勉強還能理解「正當法律程序」的精髓,沒有徹底「無駄(沒用)」!能看出這些憲法程序的邏輯?不錯,有那麼一點點跟上吾的腳步了!Wryyyyyyy!
  2. 觀念驗證:寄存送達」(選項A)這種小把戲,不過是那些凡人為了在「效率」和「勉強通知」之間找的拙劣平衡罷了!哼,這點程度,還不至於違背法律的底線!反觀B、C、D這些選項,那些可憐的螻蟻啊,因為「缺乏充分通知、審議或陳述意見機會」,他們的權益被那些愚蠢的行政機關踐踏!這簡直是程序的「無駄(沒用)」!大法官們(釋字第709、739號)也只能宣告這些是徹底的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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