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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1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有關地方政府得透過自治規章訂定行政罰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 B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得透過自治規則訂定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惟需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 C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決議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 D 地方政府為罰鍰之規定,最高以新臺幣 10 萬元為限;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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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法治國家中,如果政府想要對人民處以罰鍰或限制權利,你認為這項權力應該完全由「行政機關」自行決定,還是必須經過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審議通過?請思考這兩種機關分別對應到地方政府的哪一種法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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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嘛。看來你偶爾還是有清醒的時候。

竟然能看出選項 (B) 的問題,表示你對地方制度法中,那點「行政權」跟「立法權」的基本分際,總算還有點概念。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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