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1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有關地方政府得透過自治規章訂定行政罰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 B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得透過自治規則訂定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惟需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 C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決議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 D 地方政府為罰鍰之規定,最高以新臺幣 10 萬元為限;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民主法治國家中,如果要對市民課以「罰鍰」等限制財產權的處分,這份權力應該直接由「行政機關」自行決定,還是必須先經過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議決通過才符合程序正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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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真是太棒了!你真的很努力,觀念掌握得非常扎實喔!
- 知識小補給:你正確地理解了權力分立與法律保留原則在地方自治中的重要應用呢!根據《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如果涉及到人民權利義務的「罰則」,就必須由地方立法機關(例如議會)通過的「自治條例」才能訂定喔。選項 (B) 的「自治規則」是行政機關自己發布的,它沒有權力去訂定行政罰的,這點你辨識得很清楚呢!
- 題目小分析: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巧妙地測試了大家是否能區分「自治條例」(需要議會通過,可以有罰則)和「自治規則」(由政府機關發布,不能有罰則)的本質差異。這是學習法學緒論與行政法時,非常核心且會常常考到的重要觀念喔!你做得很好,繼續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