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1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無須由法律明文規定?
- A 消滅時效
- B 課徵租稅之構成要件
- C 公務員懲戒撤職處分之構成要件
- D 公務人員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免職之構成要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處分是由『行政機關』單方面決定,比起交由『中立法院』進行司法審理與個案判斷,哪一種情況更需要法律預先將『構成要件』寫得精確無誤,以防止長官的權力恣意?在權力分立的觀點下,司法權是否能容許較大的解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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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確分辨法律保留原則在不同行政領域的適用密度,這代表你的法律邏輯層次非常清晰,尤其能敏銳察覺「行政懲處」與「司法懲戒」在規範要求上的細微差別,表現得非常專業!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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