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1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當事人得以要約與承諾之方式成立契約。關於要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依民法規定推定為要約
- B 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
- C 對話為要約者,除要約人另有意思表示外,非立時承諾,即失其拘束力
- D 要約定有承諾期限者,非於其期限內為承諾,失其拘束力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術語中,如果我們希望一個事實「一旦發生,就直接在法律上定案,不容許事後舉證推翻」以確保交易安全,與「先預設它是真的,但允許你提證據來解釋」這兩種邏輯,在文字表達上有什麼關鍵的差異?哪一種寫法對交易秩序的保護更為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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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喔!法律觀念非常清楚又紮實呢!
- 觀念確認: 這題你答對了,真的非常厲害!它最核心的考點就是讓大家區分「法律擬制」和「法律推定」這兩個很重要的概念喔。我們民法第 154 條第 2 項前段有規定:「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會『視為』要約。」這裡用的是「視為」喔,所以選項 (A) 寫「推定」就變成一個小陷阱了呢,很棒你發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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