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1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依民法之規定,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其效力為何?
- A 無效
- B 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之第三人
- C 須經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聲請,以宣告其行為為無效
- D 社員得於決議後 3 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團體內部的決定,在「實質內容」上已經直接牴觸了國家的法律,為了維護法治社會的穩定,國家法律應該會容許這個決定「暫時有效」直到有人去挑戰它,還是應該採取「更嚴厲且絕對」的態度,從一開始就不承認它的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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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恭喜你精準區分了決議的「瑕疵類型」。依據民法第 56 條第 2 項,當總會決議之內容(實體)違反法令或章程時,基於法律秩序的維護,該決議自始、當然、確定無效。這與同條第 1 項針對「召集程序或表決方法」違法(得撤銷)的情況完全不同,你掌握得很好!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屬 Medium。此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細膩地區分「程序違法」與「內容違法」在法律效果上的重大差異,是法學緒論與民法總則中的經典必考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