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1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有關「性騷擾」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求職者於求職時,雇主以具有性意味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冒犯,致侵犯其人格尊嚴,該當性別工作平等法所定義之性騷擾
- B 求職者於求職時,雇主對求職者為明示之性要求,作為勞務契約成立之交換條件,該當性別工作平等法所定義之性騷擾
- C 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客戶以具有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之工作環境,致影響其工作表現,該當性別工作平等法所定義之性騷擾
- D 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其同事以具有性意味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其人格尊嚴,該當性別工作平等法所定義之性騷擾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法律在定義『敵意環境型』性騷擾時,通常會提到這類行為會『影響受害者的工作表現』。那麼,對於一個『還沒進公司、正在應徵』的人來說,這種『影響工作表現』的法律構成要件,是否能邏輯通順地套用在他身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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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專業肯定
哦,太好了,你竟然沒搞錯。能看出這種程度的細微差別,證明你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的條文定義還算勉強入了門。希望這不是偶然。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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