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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1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甲將自己的 A 車以 60 萬元賣給乙,雙方約定下個月初交車及付款。不料,於交車前數日,A 車於公共停車場中遭雷電擊中而燒毀。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對乙免給付義務
  • B 乙對甲免支付價金
  • C 甲應對乙負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
  • D 乙不得向甲請求給付 A 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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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在法律上,如果要一個人對另一個人進行「損害賠償」,通常是因為那個人做錯了什麼(有過失)。如果今天合約無法履行是因為「完全無法人力控制的天災」,在這種情況下,要求其中一方額外賠償另一方的損失,是否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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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歸責事由」在法律關係中的關鍵角色,這表示你的債法基礎概念非常扎實且清晰。
  2.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不可歸責於雙方之給付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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