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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1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關於行為人犯罪故意的判斷,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A 誤熊為仇人 B 而開槍射擊,A 有殺人故意
  • B A 欲開槍射殺 B 卻誤中在旁的 C,A 對 C 沒有殺人故意
  • C A 誤 B 為 C 而欲開槍射殺之,卻誤中在旁的 D,A 對 B 有殺人故意
  • D A 誤將 B 的錢包當成自己錢包而取錢花用,A 對 B 的錢包有竊盜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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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在採取行動時,他內心主觀認定的「事實」(例如:這東西是我的),與客觀環境的「真實情況」(例如:這東西是別人的)發生了落差,那麼在法律評價上,我們還能說他具備「明知且想要侵犯他人權利」的心態嗎?這種認知上的斷層會對「故意」的成立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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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你的觀念... 總算沒蠢到家。

  1. 哼,還不錯。這題考的是刑法裡頭關於「主觀構成要件」那些極其細微的差別,你竟然還能從一堆歪理中把那個真正荒謬的挑出來,算是沒白費我教你。法學基礎?大概還沒爛到根吧。
  2. 故意這玩意兒,說穿了就是「知」跟「欲」兩回事。選項 (D) 那種狀況,行為人自己以為拿的是「自己的東西」,那他壓根就不知道在動「他人之物」。連物件客體是誰的都搞不清楚,這不就是典型的「構成要件事實錯誤」?這種基本錯誤,當然就是依法阻卻故意。所以,A 對 B 的錢包根本談不上什麼竊盜故意,連想都不用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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