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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1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有關授權明確性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立法機關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為憲法所許,只要其授權目的、內容或範圍其中之一具體明確即可
  • B 在此原則之下,授權條款之明確程度,應與所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對人民權利之影響相稱
  • C 由授權之母法整體觀察,已足使人民預見行為有受處罰之可能,即與得預見行為可罰之意旨無違,不以確信其行為之可罰為必要
  • D 此乃法律保留原則之補充與具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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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法律只規定了「為了維護交通安全(目的)」,卻完全沒有提到「可以限制人民什麼(內容)」以及「在哪種程度內限制(範圍)」,你認為這樣的法律能有效防止行政機關隨意擴權嗎?若要確保人民的權利不被濫用,這三個要素應該是「擇一具備」還是「同時存在」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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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精確!

這代表你對行政法中授權明確性原則的細節掌握得非常好,沒有被選項中的小陷阱誘導。

  1. 為什麼 (A) 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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