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1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有關授權明確性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立法機關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為憲法所許,只要其授權目的、內容或範圍其中之一具體明確即可
- B 在此原則之下,授權條款之明確程度,應與所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對人民權利之影響相稱
- C 由授權之母法整體觀察,已足使人民預見行為有受處罰之可能,即與得預見行為可罰之意旨無違,不以確信其行為之可罰為必要
- D 此乃法律保留原則之補充與具體化
思路引導 VIP
假設法律只規定了「為了維護交通安全(目的)」,卻完全沒有提到「可以限制人民什麼(內容)」以及「在哪種程度內限制(範圍)」,你認為這樣的法律能有效防止行政機關隨意擴權嗎?若要確保人民的權利不被濫用,這三個要素應該是「擇一具備」還是「同時存在」才合理?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精確!
這代表你對行政法中授權明確性原則的細節掌握得非常好,沒有被選項中的小陷阱誘導。
- 為什麼 (A) 是錯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授權明確性原則
💡 法律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不可缺一。
| 比較維度 | 干預處分 (如刑罰/罰鍰) | VS | 給付行政 (如技術細節) |
|---|---|---|---|
| 明確性要求 | 高度明確 | — | 相對寬鬆 |
| 預見可能性 | 須由母法清楚預見 | — | 由整體法脈絡理解 |
| 憲法審查密度 | 嚴格審查 | — | 寬容審查 |
💬法律對人民權利之限制愈大,授權之明確程度要求就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