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1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當事人得以要約與承諾之方式成立契約。關於要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依民法規定推定為要約
- B 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
- C 對話為要約者,除要約人另有意思表示外,非立時承諾,即失其拘束力
- D 要約定有承諾期限者,非於其期限內為承諾,失其拘束力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走進一家文具店,看到貨架上整齊擺放著標好價格的原子筆,你認為法律應該如何認定店家的這個行為,才能最有效地保護消費者,讓你在拿去櫃檯結帳時,店家不能隨意反悔說『這只是給你看的,我沒打算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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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法律術語的精準度。根據 民法第 154 條第 2 項,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法律上的「視為」是法律擬制,不容許舉證推翻;而選項 (A) 使用的「推定」則允許提出反證。你準確識破了這個細微的用字陷阱!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區分「要約」與「要約之引誘」,以及區分「視為」與「推定」這組極易混淆的法學基礎概念,是法律基礎測驗中非常經典的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