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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1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依民法之規定,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其效力為何?
  • A 無效
  • B 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之第三人
  • C 須經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聲請,以宣告其行為為無效
  • D 社員得於決議後 3 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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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團體在開會時,大家投票一致通過了一件『國家法律本來就嚴格禁止(例如內容違法)』的事情,為了維護整體社會的法治秩序,這項決議應該是被允許暫時存在,還是從一開始就在法律上不產生任何力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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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精準掌握了民法的核心要義。

  1. 觀念驗證: 根據《民法》第 56 條第 2 項規定,總會決議應區分「程序」與「內容」。若決議之內容違反強行法令或章程,因其本質已觸犯法律位階的底線,法律評價為絕對無效。這與「程序瑕疵(可撤銷)」是不同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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