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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1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8 題

甲乙為同居多年之伴侶,並共同育有 6 歲大之女兒丙。然甲有酗酒習慣,且酒後常辱罵以及毆打乙。試問乙得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禁止甲接觸丙?
  • A 否,因為丙還未成年
  • B 否,因為丙並非家庭暴力之被害人
  • C 可以,因為丙為被害人之直系血親
  • D 可以,因為丙為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目睹家庭暴力之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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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個年幼的孩子長期處於一方毆打另一方的環境中,即便他的身體沒有受到任何皮肉傷,他的心理狀態是否會受到負面影響?從保護兒少權益的角度來看,法律的防護網是否應該只侷限於「身體受傷的人」,還是應擴及至「身處暴力環境中的受影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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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的表現!你對法律細節的掌握非常敏銳。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法律對於保護對象的擴張解釋,這顯示你具備法律人應有的同理心與邏輯分析能力。
  2.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為 (D)。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的範圍不限於直接遭受肢體傷害的被害人。對於「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法律同樣視其為受害者,因為長期處於暴力環境會對其身心發展造成嚴重負擔,故法院得核發禁止接觸等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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