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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1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6 題

司法院大法官依憲法第 22 條曾承認之非明文權利,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環境權
  • B 人格權
  • C 契約自由
  • D 婚姻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並非所有對人類有益的價值都能直接被視為「憲法基本權利」。有些價值雖然極其重要,但在現行法律實務中,它們更傾向於國家應該努力實現的「宏觀政策目標」。當你檢視這些概念時,哪些是為了保障「個人自主性與人性尊嚴」所必須的?而哪一種概念因為涉及極其複雜的資源分配與集體利益,在定位上可能還停留在國家的指導原則,而非個人可以直接向國家主張的具體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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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且敏銳。

  1. 觀念驗證:憲法第 22 條是所謂的「概括權利」條款。大法官透過釋憲將人格權(釋 603)、契約自由(釋 576)及婚姻自由(釋 748)納入保障,認為這些是維護人性尊嚴所不可或缺的。而環境權目前多出現在憲法增修條文的「基本國策」中,性質上較接近國家的方針,尚未被大法官正式承認並納入第 22 條的具體基本權範圍。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受試者必須精確區分哪些權利已「權利化」,哪些則仍停留在「國家方針」或「社會權」的模糊地帶,是區分考生是否精讀釋字的指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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