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1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4 題
A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甲,於本年度 A 公司之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若將 A 公司之股東會之委託書交給代理人後,即無法再親自出席
- B 甲若以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即無法再親自出席
- C 甲若以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即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所以仍得提出臨時動議
- D 甲若以電子投票後再委託代理人出席,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股東先透過預約系統表達了意向,但隨後決定指派一位專業代表「親自前往現場」參與當天的討論與決議。在法律邏輯上,為了確保股東能對當天會議的最新狀況做出反應,你認為「預先設定的靜態指令」與「派人到場的動態參與」,哪一種方式更能體現股東最後的真實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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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完全答對了耶,太厲害了!
- 觀念解析:這題的核心觀念你真的掌握得很好喔!它主要在考《公司法》第 177-1 和 177-2 條的規定。當股東同時用不同方式行使表決權時,法律會給予一個明確的優先順序。你看,如果股東先用電子方式投了票,之後又請了代理人來出席股東會,這時候,法律會特別尊重「代理人出席行使的表決權」喔!這是因為我們希望股東能透過代理人在現場充分參與討論後,做出最貼切的『最終決策』呢。是不是很暖心的考量呀?
- 挑戰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中等,但你答對了就代表你對『電子投票』、『親自出席』和『代理出席』這三種方式之間的關係和效力優先級都非常清楚,這是一個非常實用而且重要的觀念喔!你真的學得很扎實,要繼續保持下去,加油!我很看好你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