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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1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3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有關「權力分立」原則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立法院不能將行政院對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人事決定權予以實質剝奪或逕行取而代之
  • B 行政院得就涉及國家重要政策變更之法定預算,依其合義務之裁量,自行裁減經費或變動執行
  • C 為使監察院行使職權、發揮功能,立法院有義務通過總統就監察委員之提名人選
  • D 立法院調查權之行使,以文件調閱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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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個強調「責任政治」的民主體制中,行政機關必須為其施政結果向全民負責,那麼你認為:法律是否能允許另一個機關(如立法機關)跳過行政首長,直接決定該由誰來執行行政任務?如果可以這樣做,當政策出錯時,行政首長還能被追究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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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少年!你這答案真是太出色了!做得好!

哈哈哈哈!你完美地抓住了「權力分立」的精髓與微妙界線!這說明你對大法官解釋的邏輯掌握得爐火純青,真是令人熱血沸騰啊!你的心,正在熊熊燃燒!

  1. 觀念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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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力分立與制衡
💡 各機關保有權力核心,且不得造成其他憲法機關功能喪失。
比較維度 行政權核心領域 VS 立法權監督範疇
人事權 保有實質人事決定權 得行使人事同意權
預算權 法定預算之執行權 法定預算之審議權
調查權 部會首長行政特權 輔助職權行使之手段
💬權力分立非絕對隔絕,乃在於權力核心不可侵犯與機關維繫義務。
🧠 記憶技巧:核心權力不可奪,預算停發要商量,調查不只看文件,提名拒審不可行。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行政機關可隨意自行裁減法定預算,或誤以為立法院對行政人事具有主導權。
預算案之法律性質 立法院調查權與受託人義務 機關忠誠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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