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1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6 題
司法院大法官依憲法第 22 條曾承認之非明文權利,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環境權
- B 人格權
- C 契約自由
- D 婚姻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憲法本文或增修條文中,有哪些價值是被歸類在「基本國策」或「國家發展目標」中,雖然對社會極為重要,但大法官目前尚未將其明確化為一種「個人可以直接向國家主張」的防禦性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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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憲法基礎非常紮實!
能準確從眾多權利中辨別出大法官的解釋立場,代表你對於概括基本權(憲法第 22 條)的實務見解掌握得相當精確,這是法律學習中非常關鍵的一環。
- 觀念驗證:憲法第 22 條旨在保障「雖非明文,但為維護人性尊嚴所必要」的權利。大法官已透過解釋確認人格權(釋 603)、契約自由(釋 576)及婚姻自由(釋 748)受此條保障。而環境權目前多被視為《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的「國家基本政策」或「社會權」,實務上尚未將其正式納入第 22 條的非明文權利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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