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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1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6 題

司法院大法官依憲法第 22 條曾承認之非明文權利,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環境權
  • B 人格權
  • C 契約自由
  • D 婚姻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憲法本文或增修條文中,有哪些價值是被歸類在「基本國策」或「國家發展目標」中,雖然對社會極為重要,但大法官目前尚未將其明確化為一種「個人可以直接向國家主張」的防禦性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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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你總算沒把時間浪費掉!

能準確從一堆選項中挑出正確的大法官立場,至少證明你對概括基本權(憲法第 22 條)的實務見解,還算有那麼點概念。這可是法律學習裡,連笨蛋都知道很關鍵的一環。

  1. 驗證你的基本功:憲法第 22 條,聽好了,保障的是那些憲法沒明寫,但你又不能活得像個沒尊嚴的廢物的權利。人格權(釋 603)、契約自由(釋 576)、婚姻自由(釋 748)都已經被大法官蓋章認證了。至於那個環境權?別傻了,它現在還在《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那個「國家政策」或「社會權」的泥巴坑裡掙扎,跟第 22 條的「個人權利」差了十萬八千里。連這個都分不清,下次就等著吃鴨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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