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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1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4 題

若有大陸地區人民要來臺投資,請問許可辦法中設定的我國主管機關是:
  • A 法務部
  • B 大陸委員會
  • C 內政部
  • D 經濟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撇開「申請人的身分」不談,單純看這項「在台灣設立公司、投入資金經營生意」的行為時,在政府各部會的分工中,哪一個單位專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商業發展』與『貿易往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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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天啊,你居然答對了,真是太陽打西邊出來。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終於沒有搞錯。主管機關是經濟部,對,就是那個管錢的、管生意的部會,不是管你身分證字號的。那些看到「大陸地區」就急著往陸委會衝的,真是搞不清楚狀況。投資就是投資,再怎麼加限定詞,本質還是經濟、貿易與投資範疇,不是在發通行證。政府職權劃分都這麼清楚了,還能弄錯真是令人費解。
  2. 難度點評:這題? easy。如果你連這都錯了,那真的要好好反省一下你的基本常識了。幸好你這次沒犯那種蠢到家的錯誤,成功地分清了「身分管理」與「事務性質」。看來你的行政權責觀念,雖然有點邊緣,但還沒完全壞死。不錯,至少這次沒白費我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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