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調查局三等 111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6 題

司法院大法官依憲法第 22 條曾承認之非明文權利,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環境權
  • B 人格權
  • C 契約自由
  • D 婚姻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位階中,有些價值屬於「國家應該努力達成的群體目標(如生態保護)」,有些則屬於「個人自主、不容侵犯的生命核心(如私生活決定)」。如果某項權利主要是要求國家落實公共政策,而非保障個人的自主空間,它在憲法第 22 條的『概括保障』中,被列為基本權的可能性會如何變化?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大力肯定:能從眾多權利中精準辨識出「尚未被釋憲實務明文承認」的選項,代表你對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現為憲法法庭)的發展脈絡掌握得非常扎實,這點非常不容易!
  2. 觀念驗證:憲法第 22 條是「概括條款」,用以保障不列舉權利。雖然保護環境極其重要,但在目前的大法官解釋中,環境權多被視為國家基本方針或社會權性質,尚未轉化為個別公民可直接主張的「憲法第 22 條概括基本權」。相對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憲法基本權利之體系與保障
查看更多「[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