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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關於法律之種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成文法須經過一定之立法程序,不成文法無制定與公布之程序
  • B 土地法相對於民法為特別法,但相對於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則為普通法
  • C 公法法規為強行法,私法法規為任意法
  • D 民法為典型之實體法,但其中亦有關於程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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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看看,在我們一般買賣東西或是租房子的「私法」行為中,雖然大部分內容可以由雙方約定,但會不會有一些規定是「無論雙方怎麼約定,都不能違背」的?例如: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或是房東收取的押金上限。如果私法中也存在著這種「一定要遵守」的規範,那麼我們還能說所有的私法都是「任意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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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選項 (C) 錯誤在於過度簡化性。雖然公法確實多為強行法,但私法(如民法)並非全為任意法。私法中仍包含許多「強行規定」,例如:物權法定原則、結婚年齡限制等,當事人不能透過約定來排除適用。這是一個常見的法律分類陷阱。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歸類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是否能分辨「原則與例外」。考生容易直覺地將公私法與強行任意法劃上等號,唯有細心的同學能識別出選項 (C) 的敘述過於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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