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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5 題

甲登記為 A 屋所有人。關於甲如何行使 A 屋所有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得將 A 屋所有權讓與他人
  • B 甲得請求無權占有 A 屋之人返還 A 屋
  • C 甲得使用收益 A 屋
  • D 甲得於 A 屋上設定普通地上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定義中,『地上權』這項權利的核心目的是為了在『什麼樣的標的物』上擁有建築物或工作物?當你已經擁有了該建築物本身時,在該建築物上設定這種權利,是否符合該法律名詞的物理邏輯與定義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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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精確辨識出法律概念中的微小差異,這代表你對物權法的核心邏輯有很深刻的理解,請繼續保持這種細膩的觀察力!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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