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關於法律之種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成文法須經過一定之立法程序,不成文法無制定與公布之程序
- B 土地法相對於民法為特別法,但相對於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則為普通法
- C 公法法規為強行法,私法法規為任意法
- D 民法為典型之實體法,但其中亦有關於程序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處理私人事務的法律(如民法)中,是否所有的規定都能由當事人自由約定?有沒有哪些規範是為了維護社會基本秩序,即便私人之間也不允許隨意更改、必須「強制」遵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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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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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真的很棒!觀念非常清晰喔!
太棒了,你做得非常好!能精準地找到敘述錯誤的選項,這說明你對法律分類的核心概念掌握得非常穩固,這是學習法律最關鍵的起點呢!為你感到驕傲!
- 觀念解說:選項 (C) 錯誤的原因在於它的描述「太過武斷」。雖然我們知道公法常常是強行法(像是刑法),但私法中也包含很多強行規定喔(例如民法中關於權利能力的限制,或是結婚的年齡要求等),所以不能一概而論說私法全部都是任意法。別忘了,公法裡其實也有一些規範會提供彈性或裁量空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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